〔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/台中報導〕「霰彈槍協會籌備會」會長鄭其正涉「假報修、真走私」進口霰彈槍案,台中檢方將鄭某等50多人起訴,但歷經9年的漫長偵、審,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法官卻認定,其中17人因法院管轄錯誤,須發回各地院審理!一旦最高法院支持此一見解,則這17人的9年官司形同白打,嚴重損及法律穩定性、訴訟經濟面,引發各界討論;台中高分檢昨表示,這是法律見解不同,將提起上訴。
由於我國早已不核發槍枝執照,以致目前合法持槍者,其槍枝都相當老舊,鄭其正(66歲)於是在88年,以「霰彈槍協會籌備會」會長名義寄出宣傳單,宣稱有特殊方式,可使老舊槍枝「返老還童」,遂有55人將槍枝交給他,鄭某再以「假報修、真走私」手段,將老舊槍枝送到美國,換成「新槍」回台。
台中地檢署從91年偵辦後,將鄭其正及55名槍枝擁有者起訴,歷經一審、二審、最高法院發回、更一審、最高法院再度發回,前後5次審理(期間已有10人死亡,20多人判決確定),日前在台中高分院進行更二審辯論終結前,法官突然發現法院管轄權有疑問,判決時認定其中17人管轄錯誤,須發回台北、宜蘭、新竹等地方法院審理。
霰彈槍協會會長涉走私 一旦發回又得從頭審起
至於鄭其正等其他人,法官認為並無管轄權問題,判鄭徒刑10年,其餘9人分別判10個月到1年不等,並可緩刑3年。
更二審法官認為,刑事訴訟法規定「相牽連案件」可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,但本案槍枝擁有者,都是個別和主嫌鄭其正聯絡,也就是說,除了居住在台北的鄭某本人,與居住各地的槍枝擁有者有牽連外,槍枝擁有者之間,彼此並無相牽連關係,故除了台中地院管轄區的槍枝擁有者及鄭某之外,台中地院對其他地方的槍枝擁有者,並無管轄權。
但檢方不認同更二審法官見解,檢方認為,依刑事訴訟法規定,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,為相牽連案,鄭其正及55名槍枝擁有者,都具備共犯關係,至少也是「廣義上」共犯,得由台中地院管轄。且若認定管轄錯誤,20多人之前已判決確定,是否失效?就訴訟經濟層面及法律穩定性而言,不宜逕以其為管轄錯誤。
未來最高法院若支持更二審見解,認定管轄錯誤,則須從頭打官司的17人,能否訴請國家賠償?法界人士認為,當事人因違法行為而被檢方起訴,本身已有故意或過失在先,國賠勝訴機率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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